当前位置: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

关于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08-10

一、关于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 1、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认定...

一、关于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

1、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认定

2、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认定

3、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认定

4、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认定

5、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认定

关于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

  二、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取保候审就是采取保证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开庭审判。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新闻资讯
热点关注